境外股東抵繳稅額,有上限報稅季節來臨!會計師指出,公司未分配盈餘在境外股東抵繳稅額的計算,今年起有上限規定;而短期票券等4大金融商品的利息或交易所得,不再採分離課稅,應計入營業所得額課稅。   這些新事西服項如果弄錯,企業除要補稅還將受罰款處分,各公司應提高警覺。  依據新修正的所得稅法與稅捐稽徵法,企業今年要注意的地方不少。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天針對今年營所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加以解析,200多家上市櫃公司會計售屋網人員提前「做功課」進行瞭解。  安永會計師曹盛凱指出,新公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關於非居住者股東(境外股東)抵繳稅額的計算,今年已經與過去無上下限的作法不同。公司按此新算法,填寫營所稅17-1頁明細表時,不能酒店工作弄錯。否則,受罰是難免的。  過去因無上下限規定,公司未分配盈餘扣繳10%稅額後,讓股東抵稅,被批評造成國庫補貼境外股東的爭議,現在新算法解決了此一問題。  曹盛凱表示,96年函令與修正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婚禮顧問第61條之1,有下列主要事項須注意:  1.在計算抵減稅額時,96年函令公式中的A,是減除各年度實際分配予「境外股東」的抵繳稅額,而修正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則是減除已分配股東予「全體股東」的未分配盈餘住商房屋稅額。  2.96年函令公式中以「本次分配股利」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計算本次分配股利可以分配多少未分配盈餘稅出去給境外股東抵繳,而修正後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則是以「本次分配股利(已加徵過未分配禮服盈餘稅)」占「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過未分配盈餘稅)」之比例去計算可分配給境外股東抵繳的稅額。  在短期票券等4大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方面,過去都採分離課稅,例如短票的利息所得,扣繳20%;又如證券化商品的利租房子息所得按6%分離課稅;債(票)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則計入營所稅課稅;而結構型商品的交易所得,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會計師楊建華說,從今年申報99年度營所稅開始,金融商品的利息或交易所得不再採分房地產離課稅,公司申報時千萬不要報錯,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以免受罰。  至於研發投抵減申報,他表示,必須填寫抵減附冊第3頁、第15-2頁或第10-1頁。但因產創條例採「預審制」,當年度只能抵當年度,企業如果不主動酒店經紀申報,等於自己放棄機會;而財政部在99年3月22日函釋優先適產創先抵今年度應納稅額30%,再按原促產條例抵50%,如果仍有適用促產還未抵完,往後年度可以繼續抵扣,這部分已無爭議。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室內裝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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