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此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後,還有哪些企業投資項目需要中央核准?會不會重燃地方投資熱情?
  13投資項目還需中央核准
  此次修訂後,需要上報中央層面核准的項目還有13項。其中,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准的事項有六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設或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或水電站項目,核電站項目,新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和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
  發展改革委核准後報國務院備案的事項有七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境、跨省電網工程,跨境輸油、輸氣幹線管網,跨境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項目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說,需要中央層面核准的項目一般具有跨境、跨省、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對地方政府能夠協調解決的一些跨省工程,比如跨省調水等,也下放了核准權。”
  兩次修訂後需要中央“拍板”的項目是否還有繼續調整的空間?記者瞭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進行研究,不排除有關汽車項目核准發生改變。
  下放核准後面臨三大問題
  國家大力度取消和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會不會重燃地方政府投資熱情,造成投資項目盲目上馬的“亂局”?
  羅國三認為,取消下放核准後面臨三個關鍵問題:“能不能接得住,能不能管得好,怎樣彌補事中事後監管薄弱。”
  雖然取消下放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核准,但企業投資項目上馬依然要在國家現有政策法規框架內進行。
  國務院強調,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此次修訂中,考慮到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在政策把握以及技術力量方面的優勢,明確有的項目只能下放到省級政府核准,有的項目則下放到地方政府。
  “只要沒有明確放到省一級管理,基本都放到基層政府。核心是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哪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就要由哪級政府負責。”羅國三說。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當前我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是用法律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這對政府經濟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取消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同時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框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是對政府依法執政能力的提升和考驗。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原標題:還有哪些項目需中央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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